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凸版印刷株式会社将正确处理和彻底保护个人信息视为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职责。1999年2月1日,凸版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公司规程。此后,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举措,并根据法律及社会形势的变化不断对其进行了修改。在该方针的指导下,根据《关于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凸版对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由凸版独自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了慎重的管理。

凸版印刷株式会社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我们郑重宣布:作为信息交流产业,我们将把保护个人信息视为维护个人权利、回报客户信赖、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息息相关的一项重要的经营课题加以对待,并在公司的所有部门进行彻底贯彻。

  • 我们将在尊重个人,遵守个人信息的相关法令、国家制定的指针、其它规范和社会秩序的基础上,遵循公司规程,努力保护本公司负责管理的个人信息。
  • 我们将充分斟酌公司的业务内容和规模,通过公正合法的手段获取、利用和提供个人信息,并采取具体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利用于其他目的。
  • 我们将对本公司负责管理的个人信息有可能存在非正当检索、消失、损毁、篡改和泄漏等危险可能性保持深刻的认识,在采取必要合理的安全对策的同时,如发生问题,将迅速恰当地进行处理并加以改正。
  • 我们将开设查询本公司负责管理的个人信息的窗口,若收到有关客户不满和意见的查询,我们将真诚地予以对应,并及时恰当地进行处理。
  • 我们将确立、实施并持续改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系统。

制定日   1999年2月1日
最终修改日  2007年9月1日

凸版印刷株式会社
代表取缔役社长 金子眞吾

本公司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

1.遵守法律和社会秩序

  本公司在接受由客户提供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业务和本公司自行获取个人信息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令和其它各类规范。

2.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将严格管理和保护客户委托的个人信息和本公司自行获取的个人信息。为防止个人信息发生非正当检索、消失、损毁、篡改和泄漏等问题,本公司将根据公司规程,采取合理安全的对策。若发生意外情况,将及时恰当地予以对应。

3.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本公司将客户委托的个人信息和本公司自行获取的个人信息利用于以下目的。除下述目的外有必要利用个人信息时,则会通过邮寄说明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将具体情况通知客户并征求客户的同意。

接受客户委托的情况下

(1) 用于会员名册的印刷和发送业务时。
(2) 用于直邮印刷和发送业务(包括内封物品上印制的会员号码、账户号码、合约内容、购买经历的特征)时。
(3) 用于应募各种促销相关业务时。
(4) 用于网页运营和会员管理业务时。

由本公司自行获取的情况下

(1) 用于回答客户查询本公司的业务时。
(2) 用于发送客户索要的关于本公司业务的各种资料时。
(3) 用于为在本公司自行策划的有奖活动和促销活动中中奖的客户发送奖品时。
(4) 用于本公司自行实施的以反映本公司各种服务为目的的问卷调查时。
(5) 用于提供本公司的服务介绍和援助信息时。
(6) 用于确认客户在利用本公司运营的有偿服务时的付款方法或利用后的付款状况时。

  另外,在本公司自行获取个人信息的情况下,若要变更获取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则须在被认为与变更前的使用目的具有相当关联的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后的使用目的须通知本人并征求本人的同意。

4.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原则上除下述(1)至(7)的情况以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除下述目的外有必要向第三方提供客户个人信息时,则会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将具体情况通知客户并征求客户的同意。

(1) 为回答客户本人的查询内容而向有关的业务合伙人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
(2) 为发送客户本人索要的各种资料而向有关的业务合伙人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
(3) 为发送有奖活动的奖品或礼物而向礼物供应商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
(4) 为提供本公司的服务介绍和援助信息等各类信息而向有关的业务合伙人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
(5) 为确认客户在利用本公司运营的有偿服务时的付款方法和付款状况而向有关机关进行查询的情况。
(6) 接受法院和警察等公共机构的依法正式查询,响应其要求公开必要信息的情况。
(7) 为保护客户本人和他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迫不得已向有关机关进行查询的情况。

5.个人信息委托

  在达到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委托具有和约关系的业务合伙人处理个人信息,以及委托送货商发送有奖活动的奖品或礼物的情况下,可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外部从业公司。

6.变更

  该原则将根据本公司业务和服务内容的变化随时变更。本公司网站将随时登载变更后的最新原则。

7.适用范围

  该原则适用于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业务,不适用于本公司以外的个人信息业务(链接本公司网站的其它网站等)。

8.就客户关于个人信息的公开、订正、使用停止等查询的对应

  就本公司自行获取的个人信息(公开对象个人信息),若本公司收到来自客户本人关于以下事项的查询时:告知使用目的、公开、订正/增加/删除内容、停止使用、删除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也称为“公开等”),本公司将尊重客户本人的意见,及时恰当地予以对应。(不过,在本公司提供的必须使用个人信息的服务等方面,修改、更新和删除个人信息将有可能造成无法利用本公司的部分或所有服务,请您谅解。)

有关公开等事宜的对应,请联系以下【查询】窗口。

【个人信息查询】
凸版印刷株式会社 法务本部遵纪守法部
传真:+81-3-3835-1447

本公司是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认定团体的对象企业。如对本公司处理个人信息方面存在意见,可与以下团体联系。

一般财团法人日本情报经济社会推进协会 个人信息保护意见咨询室
<地址>邮编106-0032 东京都港区六本木1-9-9六本木第一大厦
<电话>0120-700-779

更新/表示日期 2011年12月26日